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3:48) 点击:149 |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