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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3:48)    点击:149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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