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郑凤贞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3 11:32)    点击:667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郑凤贞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凤贞律师,郑凤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郑凤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706926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郑凤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安律师 | 吉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郑凤贞律师主页,您是第2135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