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他有两套房子,说好了一套我们居住,另一套给他儿子结婚用,后来他儿子结婚不顾我的极力反对,以另一套房子出租为借口非要和我们住在一起,婚后没多久他儿媳故意找茬挑事和我吵架还让他儿子打了我,他和他家人趁机带上我的日用品把我送回了娘家。我怕丢脸也不想和他们闹下去。之前他说好的我有那套房子的居住权,以后如果情况有变化的话就给我五万元作为补偿,如果一直住在这里的话这钱就算是先借给我的,就这样我就给他先打了个借条。他家人一起居心不良算计我赶走我之后,不但不赔偿我这么多年的身心损失,现在却来向我要那五万元钱,请问我要还吗?他难道就不对我负一点责任吗? |